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市场基础与实践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力的直接干预,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确保各类所有者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市场基础 优化企业供应链采购价值。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机制。规范和优化企业供应链采购组织与采购方式,以多元采购方式适应企业复杂多维的采购需求,推进互联网电子化采购,实现企业需求与供应的精准高效匹配,降低采购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现物有所值,提升企业供应链采购价值。 全面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全面运用,为建立企业现代智慧供应链体系,实现企业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一体化深度融合,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也为国有企业广泛和规范应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满足公平竞争交易和社会公开监督,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16号令)。缩小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提高了必须招标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规模标准,由此扩展了采购人运用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市场空间。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自主公平交易的权利和自律约束责任。 《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赢得了采购市场的广泛响应。2018年7月1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行业单位和专家,结合国内企业采购实践成果,借鉴国际采购惯例,编制印发和推广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这一行业推荐性自律服务规范,首次以行业推荐性自律规范,引导多种采购方式实现公开规范采购交易,从而改变和补充单一招标方式的业态,并将企业采购区别于政府采购的管理标准。既满足于各类采购主体自主交易、柔性定制、物有所值及其提质降本增效的企业采购本质需求,又适应了国有企业采购市场公平竞争、透明高效、依法诚信,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共属性要求。因此,两年来,《规范》赢得了各类市场采购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采购主体及其委托代理机构的广泛响应和积极实践。这是《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广泛和规范应用的市场基础。 1、《示范文本》适用各类市场采购主体及其相应采购项目 (1)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市场采购主体及其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不招标,或者招标失败后可以不再招标的采购项目; (3)政府采购管理主体及其采购项目除外; 各类采购主体在坚持公平竞争交易的基本规则基础上,为了适应各行业各类采购项目复杂特点和个性需求以及市场供给竞争状况,既可以自主选择匹配的采购方式,也可以自行微调《示范文本》的采购交易流程与采购操作规则,在采购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成熟完善的行业分类分层采购规范。 2、 国有企业应用非招标方式及《示范文本》具有广泛市场基础 《示范文本》依据国有企业授权经营责任制要求,适应企业实现供应链采购提质降本增效目标,推进企业供应链与产业链、价值链的融合发展;同时,满足国有企业采购公平竞争与规范交易,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的公共属性基本要求: (1)国有企业采购主体拥有充分自主采购交易的权利和责任 国有企业采购主体只要坚持依法公开竞争、公平交易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基本前提,完全可以按照市场供给竞争状况和采购项目需求特征,依法自主规范策划编制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自主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规则,自行组建专家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和推荐候选成交人、自主决定成交人、自主签约等。不受任何主体的非法限制和干预。既要消除政府部门在工程招标实践中过度刚性管制的弊病,又要避免使用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要求和评价国有企业采购。回归确立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交易的权利和责任。 同时,为了实现国有企业采购公平竞争交易,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的公共属性基本要求,《示范文本》对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采购主体提出了唯一特别要求:应当在电子采购交易系统网络的公共媒介发布项目采购公告、竞争入围公告、预成交公示和成交公告,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或尽可能公开的采购交易信息。以此满足市场一体化共享市场采购交易信息和国有资金采购交易接受行政及社会公众监督的基本要求。 (2)国有企业应当全面推行非招标方式采购电子化 推进“互联网+”采购,依托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公开规范发布采购交易公告公示以及依法可以公开的相关交易信息,积极实践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交易,适应网络一体共享市场交易信息以及实现网络数字化监督和永久追溯的要求。当然,基于“工业互联网”+企业采购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必然不同于个人消费交易的电子商城中心,也无法适用政府主导的电子交易监管中心。以大数据共享技术和区块链自律可信机制为基础,工业互联网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很可能发展形成企业节点联盟的供应链架构体系,实现去中心化的企业自有节点分布式交易网络趋势。同时,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行业与专业实行分类模块规划建设,其中,非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可以与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统一集成建设并可分为二个专业模块。 基于工业互联网实现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电子化,既能够有效满足国有企业依法自主、柔性精准的个性交易需求并适应市场供应结构状况;又能够最大限度地传承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原则,有效消除和改造线下操作非招标方式采购存在公开竞争性和透明可信度不足,以及政府与社会难以实现监督的缺陷。同时,有利推进政府转变监管职能和方式,戒除传统招标实践中过度刚性管制的弊病。因而,这是实现国有企业采购公共属性基本要求的关键路径,也是建立企业智慧供应链采购体系的方向。因此,各类市场采购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采购的广泛响应和积极实践非招标方式采购电子化。这也是国有企业广泛和规范应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及其《示范文本》的重要市场价值基础。 据此,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下一步将组织编制印发非招标方式示范文本电子采购版以及有关电子交易需要的技术与数据规范。 (3)实现企业供应链采购物有所值与提质降本增效的目标 非招标方式及其《示范文本》为企业采购实现物有所值与提质降本增效提供以下路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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