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BIM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和企业应用,提升工程项目BIM应用和企业BIM实施能力,全国智标委特组织相关单位组织编制了《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成熟度评价导则》、《企业建筑信息模型(BIM)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导则》,目前两部导则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即日起正式发布。
原文件:
两部导则结合BIM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及企业应用的现状,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及企业应用BIM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体系,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及企业应用BIM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具有实用价值。 后续全国智标委将根据两部导则开展工程项目BIM应用能力及企业BIM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工作,有效支撑BIM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及企业应用。
两项导则编制目的是促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的应用,统一评价标准,实现数据的共享和管理。《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成熟度评价导则》
工程项目BIM应用成熟度是工程项目BIM技术综合应用成熟度的多维度体现,具体包括3部分内容:1.项目概况;2.应用实施;3.综合效益。本导则适用于工程项目生命全周期中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的分阶段和综合性成熟度评价。
《企业建筑信息模型(BIM)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导则》
企业BIM实施能力成熟度是企业BIM技术综合实施能力的多维度体现,具体包括4部分内容:1.基础建设;2.实施能力;3.成果效益;4.BIM综合软实力。本导则适用于地产公司、设计公司、施工企业、运维单位、BIM工程咨询公司、BIM工程顾问公司、BIM软件开发公司、小微型BIM工作室等从事BIM技术服务的相关组织的BIM技术实施能力的评价。附件:1.《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成熟度评价导则》
附件:2.《企业建筑信息模型(BIM)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导则》